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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每月销售额在 10 万元左右,月中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本月是否能够享受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,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,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

索引号:gs -/2023-1031041 公文目录: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:2023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答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3 年第19 号)规定,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您在月中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、能否享受免税政策,应先按照1%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。申报纳税时,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,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,如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,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 1%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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